电子签名合法性摘要
自 2001 年起,巴西颁布了第 2.200-2/2001 号临时法案(“MP 2,200-2/2001”),该措施与巴西公钥基础设施 ICP-Brasil 的建立一起,为电子签名在巴西的合法性制定了标准,电子签名在巴西的合法性也得到了认可。
除了 MP 2,200-2/2001 之外,其他法律也为电子签名在巴西的合法性提供了基础,例如巴西民法典、第 13,874/2019 号法律(《经济自由法》)、第 14,063/21 号法律(涉及公共部门实体和公共卫生相关事项的电子签名)、第 14,129/2021 号法律(《数字政府法》)、第 14,382/2022 号法律(《新公证程序法》)。
临时法案 2,200-2/2001是巴西有关电子签名有效性的主要法规。除了建立巴西数字证书的法律制度、创建 ICP-Brasil 并定义巴西信息技术研究所(ITI) 的职责之外,MP 2,200-2/2001 还进一步确立了电子签名(第 10 条第 2 款)和数字签名(第 10 条第 1 款)的概念,以及它们的有效性要求。
此外,根据巴西民事立法,电子签名文件通常被视为有效且可执行。《巴西民法典》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意愿声明不依赖任何特殊形式(第 107 条),因此允许使用电子签名。同样,第 13,874/2019 号法律(《经济自由法》)规定,以任何方式签署的私人文件,只要经双方同意或被反对者接受,只要证明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即为有效(第 18 条)。
最近,第 14,063/2020 号法律(联邦公共行政部门受第 10,543/2020 号法令管辖)为在与公共部门实体的互动以及公共卫生相关事务中使用电子签名建立了特定的法律制度。在此过程中,第 14,063/2020 号法律将电子签名重新分为 3 种类型——标准(SES)、高级(AES)和合格(QES)。这显然受到了欧洲议会和法律顾问条例(EU)910/2014 的启发,该条例规范了欧洲内部市场电子交易的电子识别和信托服务(eIDAS 条例)。
需要强调的是,第 14,063/2020 号法律并未撤销或取代第 2,200-2/2001 号法律,一般而言,该法律的概念和要求的应用仅限于与公共部门实体的互动(即公共行政机构和实体之间的内部互动、公共部门实体与私人和实体之间的互动以及公共部门实体之间的互动)以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事项(例如,以电子方式签发的管制药品医疗处方和医疗证明)。
注:自 2020 年以来巴西的电子签名法没有任何显著变化。
电子签名合法性摘要
MP 2,200-2/2001 规定了两种类型的签名:
电子签名:以任何方式生成的、能够证明电子文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签名(包括未根据 ICP-Brasil 颁发的数字证书),只要各方承认其有效或被反对者接受。
数字签名:使用 ICP-Brasil 数字证书时生成的签名。
而第 14,063/2020 号法律则规定了 3 种不同类型的电子签名:
简单电子签名:任何允许识别签名者身份的电子签名,以签名者的电子格式附加或关联数据到其他数据。它相当于 MP 2,200-2/2001 下的电子签名。
高级电子签名:使用任何其他方式证明电子形式文件的作者身份和完整性的电子签名(包括未根据 ICP-Brasil 颁发的数字证书),前提是各方承认其有效或为文件反对者所接受,并具有以下特点:(a)签名必须明确地与签名人相关联;(b)电子签名的生成是通过签名人在其高度信任的独家控制下操作的数据进行的;(c)签名与其相关联的数据以可检测到的任何进一步修改的方式相关联。
合格电子签名:使用 ICP-Brasil 数字证书生成的电子签名。本质上,它与 MP 2,200-2/2001 中提供的数字签名相同。
此外,根据第 14,063/2020 号法律的规定,(a) 在可以使用标准电子签名的情况下,允许使用高级电子签名(第 5 条第 1 款 I 项“a”);(b) 同样,在可以使用标准或高级电子签名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合格电子签名(第 5 条第 1 款 III)。该法律进一步规定,在现有法律法规之间或不同实体颁布的法规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使用合格电子签名(第 5 条第 5 款)。
可以电子签名的文件
一般而言,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巴西的协议和其他文件都可以以电子方式提供和签署:
所使用的手段能够生成符合立法规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的电子签名;
双方同意使用电子形式(可以是明示的或暗示的);
法律没有禁止使用电子签名和记录。
在公共部门相关的协议和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签名,但大多数情况下一般需要使用高级电子签名和合格的电子签名,例如(但不限于):
由总统、部门负责人、国务部长或部门的授权人员或联邦实体的宪法自治机构签署的行为;
开具电子发票(自然人或个体微型企业家除外,可自愿选择开具);
不动产转让、登记;
私法管辖的法人的议会、会议和会议的记录;
卫生专业人员签名的电子文件,以及管制药品的医疗处方或电子形式的医疗证明。
进一步指导
以下情况可能对使用电子签名或数字签名有特定要求:使用电子签名并不被禁止,但在使用前应格外谨慎和注意,尤其是关于所需的电子签名类型(其中包括):
需要记录的政府文件和文件
公司法相关事宜
需公证的文件
在法院(审理案件)上使用的授权委托书
MP 2,200-2/2001 承认使用电子签名(或法律 14,063/2020 中提到的简单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的有效性。如果使用简单电子签名执行的协议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则可能要求双方证明协议条款,并在发生争议时在法庭上提供支持证据。当文件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时,举证责任在于起草文件的一方。如果发生争议,具有增强身份或安全信息的电子签名(例如,带有签名者身份证明的审计跟踪和电子文件中包含的欺诈证据保护)可以提供增强的证据力。
对于涉及数字签名的交易,已签名文件具有有效性推定性。具体而言,使用 ICP-Brasil 数字认证制作并根据 MP 2,200-2/2001 使用数字签名进行电子签名的文件被视为真实有效。如果此类数字签名的有效性受到质疑,质疑方必须提供数字签名无效的证据。
免责声明
本文所提供的信息旨在作为一般性参考,而非专业法律意见。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随时更新变动,Docusign 无法确保网站上全部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若基于本文内容产生具体法律疑问,我们建议你咨询本地执业律师以获取专业指导。
Tableau
Tableau
Minitab

Alteryx











Neo4j











Talend


















IM
华为云
腾讯云
IT/安全